关于申报2018年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查看更多
关于申报2018年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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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17
有关军民融合型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国家战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全省军民融合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和《河北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建〔2015〕9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申报2018年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支出部分)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央企驻冀单位及独资、控股子公司,军队驻冀单位,省属企业及高校院所等有关单位,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军民融合项目均可申报。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或其它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支持重点
围绕省委省政府加快军民融合发展的工作部署,按照“着力融合发展,拓宽高质量发展领域”的安排要求,聚焦重点,集中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河北省经济转型升级要求的军民融合产业化及军民两用技术创新、转化项目。2018年重点支持以下几类项目。
(一)军民融合产业转型升级项目
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化项目,主要包括军民融合高技术产业化发展和军民融合重点产品规模化发展项目。
(二)军民融合创新项目
1.军民两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主要支持应用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过程中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军用技术进行再次开发向民用领域转移的项目和已有的军用技术或者结合先进的民用技术进行再次开发形成新的武器装备的项目。
2.支持军民科技协同创新项目。重点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空间信息及应用等领域新材料、新技术、核心器件的研发与应用项目。
3.支持军民融合科技服务平台项目。重点支持高校及企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工程中心、产学研用示范基地、创新创业中心(平台)及专项课题研究等项目。
三、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2、财务核算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三年内没有发生财务会计方面的违法问题;
3、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管理和经济效益良好,综合实力强,具有较强的市场拓展、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
4、所申报项目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内容,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2016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已完成并竣工验收的项目。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要求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
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情况、投资情况、申请专项资金的主要理由及依据、项目验收报告或项目竣工总结等;
2、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产学研用平台等建设项目,没有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的,可附有关部门和单位批复文件);
4、上一会计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5、已投入项目建设资金有效凭证复印件;
6、项目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银行贷款凭证、结息单复印件;
7、项目环评报告或环保达标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产品资质认证证书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8、项目法人对申请材料及有关数据真实性的承诺书。
以上材料A4纸双面打印、按要求顺序胶装(参考格式见附件,电子版请附件中下载)。
五、申报程序、方式、时限、数量
(一)申报程序
各央企、军队驻冀单位,省有关单位由本单位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后,上报省国防科工局;各央企驻冀单位独资、控股子公司申报的项目材料,先报上级央企驻冀单位进行初审,重点针对军民融合特征(技术同源、工艺相近、结构相似、平战转换能力强等)、产品技术、项目完成情况及经济社会效益、企业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并盖章,而后报省国防科工局。
(二)申报方式
采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同时申报方式,内容一致。
(三)申报时限
各项目申报单位务于2018年5月18日前完成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申报。纸质资料报送省国防科工局军民融合推进处(1份),电子文档发至zyl@hbjg.gov.cn,涉密的通过机要渠道报送。
(四)申报数量
各央企驻冀单位及独资或控股子公司、军队驻冀单位、省有关单位择优选择一个符合通知要求项目组织申报,超额不予受理。
六、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的筛选和推荐工作,对所申报或推荐的项目资料进行审查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项目申报资料若涉及国家秘密,项目申报单位应正确标明密级并通过机要渠道报送。省国防科工局将会同省财政厅对所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一经查实的弄虚作假行为,三年内不得申请财政资金支持,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等规定严肃处理。
联 系 人:省国防科工局军民融合推进处张永雷
联系电话:0311-88623733/13803394920
河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201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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