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中小型企业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18-07-17

《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与《创业证》为同一证件,现统一更名为《创业证》。

企业经营者凭《创业证》可享受国家和省、市就业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登记失业人员凭《创业证》才能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只有凭《创业证》才能享受国家、省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

按照唐山市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凭《创业证》等材料,满足以下任一情况都可申请政策补贴:

 

一、引导自主创业

1.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因化解过剩产能和治理大气污染涉及企业失业人员,初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额的2/3。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助

适用对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二、鼓励企业吸纳


4.中小微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企业新招用我省化解过剩产能“6643”工程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每招用1人给予1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5.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及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就业服务与援助

6.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被用人单位吸纳,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补贴标准:按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在此基础上,用人单位招用5—10名就业困难人员的,每人每月增加岗位补贴50元;招用10名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岗位补贴100元。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延长至退休外,其余期限不超过3年。

7.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对象:离校未就业毕业2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基本生活补助,由政府财政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见习单位负担20%,政府承担80%,政府承担部分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见习单位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留用见习人员达到当期见习总量50%以上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适当提高政府分担部分补贴标准,提高幅度最高不超过10%。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强化职业培训

8.技能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实际培训课时,每人每课时5-8元,每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200元。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培训后,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9.岗前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企业新招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到培训机构培训的。
补贴标准:按实际培训课时,每人每课时5-8元,补贴额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的,可按实际培训课时给予全额培训补贴。
补贴期限: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10.创业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内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小微企业主。
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1200元。
补贴期限: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11.创业实训补贴

适用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的高校毕业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已创业的小微企业主参加创业培训后到创业实训基地安排实训。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0元。
补贴期限: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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