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7-24
唐山市企业获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项目配套奖励实施细则+ 查看更多
唐山市企业获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项目配套奖励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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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7-29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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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 40 条支持政策(修订)》(唐办发〔2019〕1 号),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活动,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职责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编制上报年度预算、项目申报、出具支持 意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绩效评价。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专业机构由市科学技术局研究确定,接受市科学技术局委托 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市科学技术局研究制定科学严谨的评审规则 和流程,交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二、奖励对象和范围
申请配套奖励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19年度及以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河北省科学技术奖项目;
(二)国家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的奖种包括最高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 企业或第一完成人所在的企业;河北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的奖 种包括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企业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企业或第一完成人所在的企业。
三、奖励标准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拨付奖金的实际获得额配比,给予第一完成企业或第一完成人所在企业 1:1 的配套奖励。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拨付奖金的实际获得额配比,给予第一完成企业或第一完成人所在的企业 1:0.5 的配套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唐山市企业获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项目配套奖励申请表》;
(三)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证书或河北省科学技术奖获奖证 书复印件;
(四)国家科学技术奖或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奖金到款凭证复 印件。
五、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科学技术局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企业填报《唐山市企业获国家和省科学技 术奖项目配套奖励申请表》,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组卷后报所在地 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属以上企业直接报专业机构。
(三)材料审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依法依纪负责 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相应审核人员和负责人签字、加盖公 章,材料审查合格后报至专业机构。
(四)申报审核。市科学技术局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和现场考察,驻局纪检组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全程录音录像并 存档,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工作全程签字留痕。评审、考察结果 由专业机构报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经资源配置与管理处、政策法 规与监督处审核后提交局党组会审定,审定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市科学技术局对公示无异议的提出支持意见,向市财政局提出拨 付奖补资金申请。
六、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七、奖励资金使用
配套奖励资金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下一年度配套奖励上一年度的获奖项目。国家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资金的使用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执行;河北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资金的使用参照《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八、监督和绩效评价
市科学技术局或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市财政部门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
支持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对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支持资金的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附则
(一)本细则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具体解释。
(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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