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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促进商贸聚集区发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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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2-01
根据《唐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意见(2016-2018年)》(唐政字【2016】96号)和《唐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若干政策措施》(唐政办发【2016】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的商贸综合体、商业街区、商贸物流园区、商贸物流中心、商品交易市场、楼宇和主要商圈单店商业经营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百货商场。
二、支持政策
对新增小微企业50户以上的商贸聚集区,稳定经营满一年以上的,按照每户1万元的标准,给予投资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三、考核指标
小微商贸企业营业收入2016年增长15%以上、2017年增长15%以上、2018年增长9.6%以上;新增就业2016年增长10%以上、2017年增长9%以上、2018年增长9%以上;小微商贸企业证照齐全;能够稳定经营;两年内未曾或示范期内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按申报时限完成上述考核指标。
四、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或违法违规事项。申报企业须是在唐山市纳税的单位。
(二)申请主体应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项目建设有明确规划和措施,具备实施项目的基本条件。
(三)申请主体应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
(四)申报试点企业承诺接受示范工作推进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上报工作进度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和绩效考核。
(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齐全
五、申报材料
(一)示范项目申请,主要包括:示范工作方案及拟重点推进示范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创新性和可行性;
(二)填报《唐山市促进商贸聚集区发展项目申请表》。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额、项目投资资金来源和申报说明等;
(三)申请企业相关证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以及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手续;
(五)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唐山市促进商贸聚集区发展项目责任承诺书;
(七)可提供图片、成果或相关证书等;
(八)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九)主管部门认为应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申报通知在《唐山商务》或《物流唐山》上网公开,有关企业和单位可以查询相关文件和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二)项目初审。申报单位应根据本细则、通知的要求,编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报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形成卷宗一式六份和电子文档上报。项目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项目审核。市商务局统一受理各县(市)区项目申报材料,市商务局会同商(协)会和有关专家共同制定评审标准,并组织成立专家组,对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四)项目公示。市商务局在《唐山商务》或《物流唐山》网站对入围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上报备案。入围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意见并报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七、项目验收
按照申报企业承诺的完成时限,本着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予以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交如下验收材料:
(一)项目单位验收申请(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写明
承办企业基本情况、投资、建设内容、运营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二)相关证照、法定代表人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复
印件;
(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有国土、规划、建设、环保、
消防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建设文件复印件;
(四)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清单;
(五)发票、合同、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六) 投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七)项目实景图片、专利、成果证明等主管部门认为
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初验结果及验收申请。
以上材料形成卷宗一式六份和电子文档上报。项目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八、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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