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关于支持十大特色产业集群 “七个一”工程项目的实施细则+ 查看更多
唐山市关于支持十大特色产业集群 “七个一”工程项目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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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1-01
为全面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鼓励支持十大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根据《唐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意见(2016-2018年)》(唐政字〔2016〕96号)、《唐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若干政策措施》(唐政办发〔2016〕1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鼓励各县(市)区政府着力培育和发展陶瓷、食品饮料、钢锹及五金工具、自行车零配件、散热器、印刷机械、工程机械、旅游、动车、机器人十大特色产业集群,实施“七个一”工程项目,即:制定一个发展规划、建成一个研发检测中心、打造一个区域品牌、设立一个行业协会、建设一个专业市场、办好一个交易展会、创建一个电商平台。
(一)发展规划。是由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或产业集群管理部门按照当地政府经济发展要求,制定并付诸实施的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导向性、可操作性的特色产业发展计划。
(二)检测研发中心。是指为产业集群和区域内的企业提供公共技术和其他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支持检测研发中心新建、扩建和整体能力提升。
(三)区域品牌。是指以产业集群内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省名牌产品、优质产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品牌作为区域品牌基础,被国家有关部委或行业协会、省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命名的中国“之都、之乡、基地、名城”和“名县(市、区)、名镇(乡)”、名产业等特色产业称号。
(四)行业协会。是指在产业集群内经民政部门登记设立的协会、联合会、促进会、研究会、商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开展相关活动,促进集群发展的行业协会。
(五)专业市场。是指围绕产业集群建设的用于产品展示、销售、交易、流通和配送的场所,重点支持专业市场新建和改扩建项目。
(六)交易展会。是指产业集群内举办的专门为集群内企业及国内外相关行业企业提供展示、交易产品的特色会展活动,重点支持吸引集群内20家以上企业参展的交易展会。
(七)电商平台。是指为集群内企业及国内外相关行业企业提供网上电子交易服务的平台,重点支持新建电商平台项目。
二、奖补标准
根据管理水平、新增小微企业数量、带动就业人数、地方税收贡献等综合评定,给于每个特色产业基地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的后补助。其中:
(一)特色产业集群制定发展规划,按照制定规划投入资金数额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补助。
(二)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检测研发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注册并运营一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服务功能完善,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50家。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对新建、改扩建和整体能力提升的检测研发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项目完工后,按建设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打造区域品牌,被国家有关部委或行业协会、省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命名的中国“之都、之乡、基地、名城”和“名县(市、区)、名镇(乡)”、名产业等特色产业称号,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三)打造区域品牌,被国家有关部委或行业协会、省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命名的中国“之都、之乡、基地、名城”和“名县(市、区)、名镇(乡)”、名产业等特色产业称号,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特色产业集群设立行业协会。对于当年设立的行业协会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支持行业协会开展活动,按相关活动实际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经费补助。
(五)支持特色产业集群建立专业市场。专业市场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入住小微企业数量不少于25家。项目完工后,对新建专业市场项目按建设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
(六)特色产业集群内的龙头企业或行业协会举办各类展会,按每招纳1个唐山市范围内的小微企业参展奖补1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组织举办主体支持。
(七)特色产业集群新建电商平台。年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对新建电商平台项目,项目完工后,按照完成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产业集群应满足以下条件:以县(市)区为主体,着力实施十大特色产业集群“七个一”工程,集群中企业数量20家以上(包括生产企业、配套企业、相关三产企业),并且企业数量稳定增长;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亿元,年均增长5%以上;带动就业人数2500人以上,上交税金不少于3000万元。
集群内的申报单位应符合“七个一”工程相关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
(二)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纪录。
(三)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四、申报资料
(一)发展规划项目
1、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申请表(见附件2);
2、经专家论证、政府批准实施的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文本;
3、参与发展规划论证专家名单(见附件3);
4、制定发展规划费用支付凭证(包括发票、相关付款凭证、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规划论证会议纪要。
(二)、检测研发中心项目
1、特色产业集群检测研发中心申请表(见附件4);
2、检测研发中心情况报告(见附件5);
3、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见附件6);
4、主要服务设备、仪器及软件清单(见附件7);
5、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一览表(见附件8);
6、服务收支情况的财务报表;
7、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8、国家或省、市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9、产业集群检测研发中心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投入明细表(见附件9)及项目投资凭证(包括发票、相关付款凭证、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购买的主要设备照片等);
(三)、区域品牌项目
1、特色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申请表(见附件10);
2、有关部门认定相应称号的文件复印件。
(四)、行业协会项目
1、特色产业集群行业协会申请表(见附件11);
2、社会团体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3、行业协会组织促进产业发展的相关活动费用支出凭证(包括发票、相关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活动证明材料。
(五)、专业市场项目
1、特色产业集群专业市场申请表(见附件12);
2、专业市场情况报告(见附件13);
3、专业市场入驻小微企业名单(见附件14);
4、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产业集群专业市场新建或改扩建投入明细表(见附件9),项目投资凭证(包括发票、相关付款凭证、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交易展会项目
1、特色产业集群交易展会申请表(附件15);
2、参加展会的小微企业名单(附件16);
3、展会活动相关文件、照片等相关证明资料。
(七)、电商平台项目
1、特色产业集群电商平台申请表(附件17);
2、电商平台情况报告(见附件18)
3、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电商平台服务企业名单(附件19);
5、国家或省、市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6、新建电商平台投入明细表(附件9),项目已投入凭证(包括发票、相关付款凭证、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集群分类组卷,初审合格后上报市工信局。
(三)市工信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县(市)区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评估,提出评审意见,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支持项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四)市“双创办”将拟支持项目报唐山市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及规定拨付资金。
六、附则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附件:
1、县(市)区产业集群发展情况表
2.唐山市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申请表
3.参与发展规划论证专家名单
4.唐山市特色产业集群研发检测中心申请表
5.研发检测中心情况报告
6.主要服务设备、仪器及软件清单
7.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一览表
8.服务的小微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
9.建设项目投入明细表
10.唐山市特色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申请表
10.唐山市特色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申请表
11.唐山市特色产业集群行业协会申请表
12.唐山市特色产业集群专业市场申请表
13.专业市场情况报告
14.专业市场入驻小微企业名单
15.唐山市特色产业集群交易展会申请表
16.参加展会小微企业名单
17.唐山市特色产业集群电商平台申请表
18.电商平台情况报告
19.电商平台服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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