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12-31
为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机构共同参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平台开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我市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技术、信息、创业、培训、融资等服务支持,根据《唐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意见(2016-2018年)》、《唐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若干政策措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市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升原有配套设施,进行平台升级改造,增强技术、信息、创业、培训、融资等服务能力,不断满足小微企业发展的需求。
 
二、支持政策
 
(一)平台建设补助。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服务体系,拓展服务功能,改造服务场地及配套设施,对进行场地扩建、装修、设备维修及新购置科研仪器、设备、软硬件等提升服务水平的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完成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获得示范平台称号的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省、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补助。
 
三、申请专项资金条件
平台或依托单位在唐山地区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并符合《唐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申请单位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平台改扩建项目
(1)唐山市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公共服务平台情况报告(见附件2);
(3)项目投入明细表(见附件3);
(4)项目投入凭证(包括发票、相关付款凭证、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购买的主要设备照片等);
(5)国家、省、市主管部门认定相应等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文件复印件;
(6)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二)国家、省、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补项目
唐山市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认定相应等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文件复印件。
 
五、申请程序
(一)专项资金申报由市工信局统筹安排,采取集中申报、统一受理,一年组织申报二次,项目完工后组织申报。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向所在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后上报市工信局。
 
六、项目评审
市工信局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提出评审意见,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支持项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七、审批与资金拨付
对拟支持项目报市“双创”办公室备案,由“双创”办公室报“双创”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及规定拨付资金。
 
八、附则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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