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

发布时间:2016-03-0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批复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目标的通知》(财建〔2016〕309号)等文件精神和《唐山市申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方案》,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唐山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32239”总体布局和市委九届八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契机,以空间建设为载体,努力打造“基地支撑、平台保障、人才汇集、氛围浓厚”的创业创新生态系统,着力激发转型发展新活力,聚集产业升级新动能,构建“三个走在前列”新引擎,为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强化政府引导推动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激活创新要素,最大限度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
 
(二)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加强创业、创新、就业等方面政策统筹,强化部门联动,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突出重点区域和领域,集中力量打造新型创业空间载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开放共享、借力京津。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构建开放互联互通的创业创新平台,推动各行各业创新机制、模式。借助京津人才智力资源优势,推进政策协同,提升承载能力,打造创业创新及成果转化基地。
 
(四)强化管理、注重实效。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和监督机制,保证专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发挥专项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引导撬动作用。
 
三、发展目标
截止2015年底,全市小微企业达到339891户(含个体工商户276421户),实现营业收入5557亿元,占全市31.86%,营业利润388.12亿元,税金总额58.60亿元。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数121万人,占全市城镇就业人数(156.65万人)的77.48%。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2568户,小微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19735.42万元,占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0.41%;小微企业拥有授权专利数2659项,在城市中占比15.26%。通过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未来三年,我市在“创业、就业、创新”等方面将实现以下目标:
--创业目标。到2018年小微企业营业收入达8058亿元,3年示范期累计增长45%。
--就业目标。3年示范期内,新增小微企业就业36万人,累计增长30%以上。
--创新目标。3年示范期内,小微企业技术合同总成交额达3亿元,3年累计增长52%;小微企业拥有授权专利数达3868个,3年累计增长45%;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3200个,3年累计增长125%;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10个,3年累计增长61%;到2018年,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0%,小微商贸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比例达到52%、连锁化率达到40%。
 
四、重点任务
 
(一)拓展创业创新空间
立足盘活存量,鼓励企事业单位对闲置工业厂房、楼宇、库房等空间资源进行“微改造”,“变身”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载体;支持现有空间载体拓展升级,进一步提升创业创新的综合服务水平;积极引进域外知名众创空间运营体,打造国内最具影响力的“双创”品牌。
1.构建新型创业创新载体。依托现有28家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做大做强一批以重点产业为导向、能够牵动城市未来发展的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支持石墨烯家、创客汇、百川科技、融通科技、创e工厂等创业创新载体进一步拓展提升。到2018年,新增小微企业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2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大力建设小微创业基地。依托骨干优势企业,重点培育“唐山陶瓷、迁西板栗、滦南钢锹”等地方特色鲜明、支撑服务能力强、示范带动效果好的十大特色产业集群,按照“市场导向、政府服务、龙头带动”的原则,着力实施“七个一”工程,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鼓励通过拓展空间、优化资源配置、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等,着重培育提升唐山博玉、融通清科等一批重点突出、资源集聚、专业特色鲜明的新型创业基地,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圈。到2018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达到30个。(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办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3.打造一批商贸聚集区。加快商贸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圈、楼宇、商贸物流园区、商贸物流中心、商品交易市场等商贸聚集区发展。在现有商贸聚集区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升级勒泰中心等10大商贸综合体、尚座步行街等10大商业街区、唐百大商圈等8大商圈等10大楼宇、路南现代物流产业创业聚集区等10大省级商贸物流园区、开平现代商贸物流园创业中心等9大市级商贸物流中心和盛华市场等20大商品交易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4.提升创新载体服务能力。示范期内,经综合考核服务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总体满意度等因素,对“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创业创新载体,按照运营费用及购置公共软件和设备实际支出给予补贴。对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基地等空间载体,给予阶梯性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协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5.努力创建“双创”示范品牌。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机遇,借力京津高端人才智力资源,打造国内最具影响力的创业创新品牌。重点引进清华、北大等国内外知名品牌的众创空间运营体在唐设立分支机构,对京津等地认定并落户我市的众创空间直接纳入省、市级管理计划优先支持。示范期内,对引进知名品牌项目,按照实际建设投入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综合考虑服务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总体满意度等因素,按照年度实际运营成本及购置公共软件和设备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协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打造创业创新服务平台
建立覆盖全市的小微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打造互联互通的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增加公共服务事项,实现服务内容丰富化、服务方式平台化、服务资源共享化。
6.完善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吸引京津优势资源参与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搭建全市创业创新公共服务空中通道,形成“1+18+X”网络空间布局,彻底改变全市小微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要素配置方式、产品形态以及商业服务模式,通过“互联网+”不断完善小微企业的发展生态。“1”是为全市小微企业提供综合服务的网络核心枢纽平台;“18”是围绕人才、资金、项目、场地等保障要素提供的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覆盖全市18个县(市)区;“X”是面向全市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专业化平台。(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办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7.培育壮大公共服务平台。围绕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开拓、信息咨询等方面,培育发展一批公共服务平台,以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的方式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予以支持。对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机构)的给予一定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办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8.促进服务网络互联互通。加强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制定市级公共服务数据共享标准,各行业、各领域公共服务平台采用统一的共享数据标准,建立数据信任联盟,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构建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力争在2018年建成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实现数据资源共享,促进各项服务协同。推动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向社会开放计算、存储数据资源。(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9.发展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互联网与传统市场、线上与线下的融合。进一步优化城市流通网络,合理规划城乡流通基础设施布局,鼓励发展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大型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快件集散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实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全覆盖。促进市场推广、在线交易、物流、支付和售后服务一体化,推动城乡电商平台跨越式发展。到2018年,电子商务成为我市小微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引擎,小微商贸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比例达到52%。(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协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0.加快建设高端创新平台。依托我市产业基础,推广中科院技术创新与转化平台、北大科技园、清华启迪科技园等创新发展模式,加快建设钢铁谷、石墨烯产业发展联盟等一批重点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对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给予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拓展创业创新公共服务领域,不断增加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品质,构建人才培训、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多层次、广覆盖、专业化的服务体系。
11.加大人才培训力度。根据小微企业需求,每年推出30个小微企业人才培训项目,力争培训5000人次以上;组织举办“企业家国内名校培训班”,由政府资助培训小微企业管理者,帮助企业提升创新发展内生动力。发挥龙头企业技术和资源优势,建立专业创业培训基地,大力培养转型发展专业技能人才。(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2.推进管理咨询服务。组织管理咨询专家团队为小微企业提供制定战略规划、专业化经营、市场拓展等管理咨询服务,引导小微企业管理层树立战略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技能和战略规划水平。示范期内,每年组织开展管理咨询服务2000次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13.加强财务指导服务。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对小微企业开展财务指导,提升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业务能力,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14.强化检验检测服务。鼓励检验检测服务机构开展装备、设施更新升级,支持检验检测服务机构建立开放共享的长效机制,让更多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利用机构的设备、仪器,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测试、试验验证活动,解决技术创新、质量提升等技术难题,对产生的费用给予一定补助。(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协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5.完善法律维权机制。在已有法律服务平台基础上,再扩建一批小微企业法律维权服务平台,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有2家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平台。示范期内,遴选200位资深法律专家组建公益性小微企业法律专家库,对小微企业开展“点对点”的精准服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6.深化创业辅导服务。吸纳有实践经验的创业者、职业经理人、知名企业家、专家学者、各类名师等加入创业师资队伍,采取入驻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面对面服务、远程网络互动等方式,对创业者分类、分阶段进行指导。支持创业空间运营主体聘请京津等地品牌创业机构、重点高校来唐开展创业和技术培训辅导。示范期内,每年评选20名明星导师,优先推荐参加全市各类优秀人才评选、晋升培训、学习考察等活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办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7.举办创业创新大赛。依托“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每年组织创业创新大赛。对获得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及单位联合组织的创业创新大赛奖项并在唐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的创业项目,优先推荐天使基金、风投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给予扶持;着眼世界前沿科技,凝聚高端创业人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通过与国内外知名院校合作举办“国际青年科技创业大赛”等活动,促进高端项目落户唐山,提升唐山创业创新品牌价值。(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办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8.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支持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帮助小微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深入实施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加强环渤海知识产权市场等交易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加强我市专利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完善专利维权援助机制,提高专利维权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协办单位: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19.推动技术交易发展。鼓励域外科技中介机构在我市登记注册;鼓励技术转移和技术交易,小微企业成功引进转化技术和科技成果,经认定后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额给予补贴;对技术转移、技术交易机构促成国内外高校和科研单位、企业向我市小微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给予技术转移、技术交易机构补贴。支持科技文献、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建设,向小微企业开放成效显著的给予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20.支持会展展会服务。对我市举办的重点专业展会、品牌展会,给予组织方资金支持,同时对小微企业参会费用予以一定补贴;帮助小微企业广泛参加广交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议、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对参加市政府组织外地(境外)展会的小微企业,分别给予50-100%的展位费补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协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创新小微金融服务模式
进一步强化小微金融服务,深化投融资机制创新,探索创新小微金融模式,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优化融资服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各类银行在我市设立更多分支机构、小微专营支行、科技支行;定期召开小微企业专项银企对接会,完善对金融机构考核体系,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三个不低于”工作目标。(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银监分局)
22.扩大政府创业引导基金。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性基金的带动作用,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小微企业创业基金、天使基金、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等,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实现政府支持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加大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23.积极吸引域外投资机构。鼓励京津等国内外企业或个人来我市注册成立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对符合条件且注册资本达到一定规模的机构给予资金奖补。(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24.支持担保融资租赁机构。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入股等方式增强政府性担保机构实力,鼓励引导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新增担保额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助。鼓励融资租赁企业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根据所提供的业务及优惠服务项目,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25.探索小微金融创新模式。完善建立政银企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设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按一定比例给予小微企业贷款损失补偿;积极推进“政银保”模式【4】,鼓励开展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对确认损失予以补偿;鼓励通过财政出资和引入社会资本方式设立“应急转贷资金”【5】。(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
26.鼓励开展质押抵押融资。支持公司制小微企业开展股权质押融资、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以动产抵押融资;允许小微企业以现有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抵押物,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拓宽抵押物来源,丰富融资形式。(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27.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符合我市产业支持方向和条件的小微企业建设项目,按央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年期财政贴息支持;对出口企业当年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发生的保费支出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28.鼓励金融超市试点建设。引入担保、融资租赁、信托等金融机构,以股权投资方式建设具有股权托管交易、债权流转交易等多种功能的网上金融产品交易平台,为小微企业及创业者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融资、融信、融智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五)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不断提升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29.提升专利创造运用能力。鼓励小微企业申请并拥有专利,优先为小微企业兑现专利补助;支持企业购买专利技术,属非关联交易并实施转化的,按照交易额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通过专利权质押成功融资的企业,补贴其贷款利息、评估费和担保费;对以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的小微企业,补贴作价环节评估费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30.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小微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做大规模。示范期内,对项目研发形成新增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根据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情况,按其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协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1.推广和应用科技创新券。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创新团队等发放科技创新券,用于向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和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检验检测、研究开发、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降低创业成本。(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32.鼓励小微企业争先创优。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列入省科技小巨人计划支持的小微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注册为中国地理标志商标、认定为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团体、企业,获得省级“质量标杆”、“专精特新”、“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对标示范企业”和“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通过省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企业和获得省级优秀新产品、新技术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定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办单位: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33.强化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产业创新团队给予科技风险投资基金或产业引导基金支持,对其所创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科技金融政策重点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投资基金;对技术创新团队给予奖励性经费补助,用于研发和人才培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34.支持商贸企业连锁经营。鼓励品牌企业开办连锁经营;鼓励拥有品牌商品、品牌服务或具有资金、管理实力的市场主体,整合品牌资源、行业资源,开办连锁经营;鼓励连锁企业开办直营店、加盟店。到2018年,小微商贸企业连锁化率达到40%。(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重要抓手,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促进贸易便利化,努力营造有利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
35.放宽小微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允许“一照多址”。对无需前置审批的小微企业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划内不同地址设立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允许免于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企业可以申请在营业执照上加载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允许从事现代服务业的小微企业“一址多照”,允许小微企业在商务楼宇内按工位作为住所申请注册登记。积极探索实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住所(经营场所)另有规定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审查房屋产权证明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登记表,并书面承诺对房屋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36.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逐步将统计登记证、公章刻制备案、社会保险证纳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范围;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提高小微企业市场准入效率;积极探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为企业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按照“统一、规范、及时、透明”的原则,积极推进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工作的有效落实。
37.放宽小微企业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可自由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内容,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自行承担责任;除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实行“先照后证”,按照“非禁即准”的原则,允许小微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以上三项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38.切实落实减免涉企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并制定收费目录清单。凡未列入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落实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的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性收费,对初创企业可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协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39.严格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于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经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激励时,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特殊群体创业减收税费。(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0.建立贸易便利化机制。建立由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工商局、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组成的贸易便利化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配套措施,拓展交易模式,为小微企业开展贸易活动,提供便利化服务,促进资本、商品、信息等高效有序流动,降低小微企业运营成本。(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政府成立以丁绣峰同志为组长,王久宗、刘建立、李忠娟、曹全民同志为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唐山市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双创”示范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日常事务综合协调,负责目标任务的分解、督办及考核。
 
(二)推进政策创新。在系统梳理市级层面已发布的有关支持“双创”政策措施基础上,积极推进“立、改、废”工作,完善支持创业创新政策体系,增强政策针对性、协同性和实效性,推进对创业的扶持方式从选拔式、分配式向普惠式、引领式转变。
 
(三)强化资金监管。明确“双创”资金投向重点区域和领域,以空间建设和完善服务体系为重点,集中各渠道资金,为全市创业创新任务如期完成提供有力保障。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立项、审核、复核、批复全过程一体化监管。加强项目管理,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监督机构,对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全过程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公平、透明、高效。
 
(四)加强绩效考核。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四个干”机制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实现各年度就业、创业、创新目标。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建立实施考核奖惩制度。对任务落实、政策兑现、资金投入、社会满意度等指标进行考评,严格奖惩。建立和完善政策执行评估体系和通报制度,定期督查相关部门和县(市)区任务完成情况。
 
(五)建立监测体系。建立市县两级数据动态监测体系,对小微企业创业、就业、创新等综合性指标和创业创新空间、公共服务、融资性支持、体制机制创新等过程性指标进行统计监测,通过监测系统定期向国家、省报送相关数据报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家建立小微企业数据动态监测体系的要求和自身工作职责,设立工作台账,登记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值完成情况。
 
(六)营造浓厚氛围。创新宣传载体,每年举办创业创新论坛、大赛等活动,召开总结表彰大会,选树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先进模式和经验,加快培育具有唐山特色的创业创新文化,使创业创新成为全市共同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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