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7-24
唐山市建设科技创新研究开发平台补助实施细则+ 查看更多
唐山市建设科技创新研究开发平台补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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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7-26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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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 40 条支持政策(修订)》(唐办发〔2019〕1 号),加快建设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积极推进科技创新,支持 我市科技创新研究开发平台建设,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职责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编制上报年度预算、项目申报、出具支持 意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绩效评价。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专业机构由市科学技术局研究确定,接受市科学技术局委托 负责项目评审工作。市科学技术局研究制定科学严谨的评审规则 和流程,交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二、补助对象和范围
(一)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 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
(二)技术创新中心(包括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以及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托单位 为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三、补助标准和资金使用范围
(一)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 万元和 10 万元资金补助。
(二)同一单位获得不同部门认定(称号、挂牌等)或同一 部门不同名称认定(称号、挂牌等)的同一事项,且同一级别的, 按照获得时间先后只择其中一项予以资金补助,不予重复补助。
(三)同一单位获得两种(两级)以上资金补助的同一事项, 只给予较高资金补助;先获得较低资金补助的,之后在政策实施 期内又获得较高资金补助的,按较高标准补足差额。
(四)补助资金用于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 研究院开展研发活动。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唐山市支持建设科技创新研究开发平台资金补助申 请表;
(三)相关佐证附件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
2.科技部门下发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 究院认定文件;
3.建设期项目绩效佐证材料(研究开发、成果转化项目立项 文件、专利证书、论文等)。
五、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科学技术局发布申报通知。
(二)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组卷后报所在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属以上单位直接报专业机构。
(三)材料审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依法依纪负责 对材料进行审核,相应审核人员签字盖章,材料审查合格后报至 专业机构。
(四)申报审核。市科学技术局委托专业机构评审,驻局纪 检组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评审工作全程 签字留痕。评审、考察结果由专业机构报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经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政策法规与监督处审核后提交局党组会审定, 审定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市科学技术局对公示无异议的提出支持 意见,向市财政局提出拨付奖补资金申请。
六、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七、监督和绩效评价
市科学技术局或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市财 政部门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
支持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对违反财经纪律,虚 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支持资金的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附则
(一)本细则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具体解释。
(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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