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7-24
唐山市新认定市级科技创新园区支持资金实施细则+ 查看更多
唐山市新认定市级科技创新园区支持资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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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7-31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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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 40 条支持政策(修订)》(唐办发〔2019〕1 号),支持我市科技创新园区建设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职责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编制上报年度预算、项目申报、出具支持 意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绩效评价。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专业机构由市科学技术局研究确定,接受市科学技术局委托 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市科学技术局研究制定科学严谨的评审规则 和流程,交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二、支持对象和范围
科技创新园区指依据《唐山市科技创新园区管理办法(暂行)》(唐科字〔2018〕33 号)经市科学技术局新认定市级科技创新园区。申请资助的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为新认定市级科技创新园区的运营单位。
(二)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 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记录良好。
三、支持标准
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园区,按绩效评价结果给予不高于 50 万元资金支持。
具体标准为:
对绩效评价合格的园区中的前三名给予每家 50 万元资金支持,对绩效评价合格的其他园区给予每家 20 万元资金支持。资金补助园区运营单位创新研发、孵化和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唐山市科技创新园区建设资金补助申请表;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 印件等;
(四)自评估报告; 内容包括:
1.工作总结。园区建设 1 年内经济效益、创新活动、创业环境和发展潜力等;
2.《唐山市科技创新园区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表格及加盖相 关数据提供单位公章的作证材料。
(五)其他佐证附件材料。
五、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科学技术局发布申报通知。
(二)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组卷后报所在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属以上单位直接报专业机构。
(三)材料审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依法依纪负责 对材料进行审核,相应审核人员签字盖章,材料审查合格后报至专业机构。
(四)申报审核。市科学技术局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驻局纪检组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评审工 作全程签字留痕。项目评审、考察结果由专业机构报市科学技术 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经市科学技术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政策 法规与监督处审核后提交局党组会审定,通过审定的项目向社会 公示。市科学技术局对公示无异议的提出支持意见,向市财政局 提出拨付奖补资金申请。
六、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七、监督和绩效评价
市科学技术局或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市财 政部门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评估考核 不合格的科技创新园区,一年整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给予撤销。支持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对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支持资金的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附则
(一)本细则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具体解释。
(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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