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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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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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02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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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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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 40 条支持政策(修订)》(唐办发〔2019〕1 号),为构建“4+5+4”现代产业体系提供科技支撑,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职责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编制上报年度预算、项目申报、出具支持 意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绩效评价。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专业机构由市科学技术局研究确定,接受市科学技术局委托 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市科学技术局研究制定科学严谨的评审规则 和流程,交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二、资助对象和范围
重大科技创新专项指在市科技资金中安排,符合构建“4+5+4”现代产业体系要求,重点支持我市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科技招商 引进企业等单位组织的重大科技创新活动。
资助对象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并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技术 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 等研发平台。
(二)申请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 5%以上,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在 1000 万元以上。
(三)申请项目的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管理规范, 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项目研发经费应当纳入单位 财务统一管理,专帐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在科研、知识产权、环保、 金融、生产安全等方面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或 项目负责人承担市重大科技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不予申请新的 重大科技项目;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已获得其他 市级以上财政资助的不予重复资助。
三、项目申请条件
申请项目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项目必须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符合法 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科技和产业政策,有利于提高重点产业、 重点骨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技术重大创新。鼓励自主知 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项目申请单位与国内 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
(二)项目预期研发投入应在 1000 万以上,并能达到或超过申报指南对技术经济指标的规定要求(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等技 术指标为验收时约束性指标)。
(三)申请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 3 年。
四、资助标准及方式
企业申报时选择如下两种资助方式之一,最终资助方式由市科学技术局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
(一)前期资助方式。单个项目按不超过该项目研发投入的10%资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给予配套支持。
(二)后补助方式。立项项目在任务书到期后的 6 个月以内验收合格,完成约定创新成果和经济指标的,根据核定的项目研发投入额,按 15%比例确定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五、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发布指南。项目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点产 业领域的重大需求、亟需解决的核心技术难题,由市科学技术局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选题征集或编辑指南征集,确定选题。
(二)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组卷后报所在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属以上单位直接报专业机构。
(三)材料审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依法依纪负责 对材料进行审核,相应审核人员签字盖章,材料审查合格后报至专业机构。
(四)申报审核。市科学技术局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并对项目研发团队、研发投入、自主知识产权等研发条件进行核查。驻局纪检组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评 审工作全程签字留痕。项目评审、考察结果由专业机构报市科学 技术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经市科学技术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政策法规与监督处审核后提交局党组会审定,通过审定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市科学技术局对公示无异议的提出支持意见,向市财 政局提出拨付奖补资金申请。
(五)立项实施。项目立项后,由市科学技术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市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市科技项目管理要求,做好评估、验收等工作。
六、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七、监督和绩效评价
市科学技术局或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市财 政部门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
支持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对违反财经纪律,虚 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支持资金的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附则
(一)本细则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具体解释。
(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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