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业服务机构奖励细则

发布日期:2020-07-30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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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推进环渤海地区新 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唐办发〔2019〕1 号),支持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业服务机构建设,制定本细 则。
 
一、管理职责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编制上报年度预算、项目申报、出具支持 意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绩效评价。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专业机构由市科学技术局研究确定,接受市科学技术局委托 负责项目管理工作。
 
 二、奖励对象和范围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业服务机构指参照《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重点服务机构建设工作指引(暂行)》(冀科高函〔2017〕 46 号)有关标准,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省科学技术厅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服务机构。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业服务机构是科技管理部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的重要助手,需指导和协助企业 开展以下工作:
 
 (一)掌握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
 
 (二)制定创建高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方案;
 
(三)与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机构对接,通过联合研发、受让等形式获取知识产权;
 
(四)会同中介机构开展研发费用归集,编制高企、科技型 中小企业申报材料;
 
 (五)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网上申报;
 
 (六)解决高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各 类问题。
 
 三、奖励标准
 
对为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免费培育服 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业服务机构,每成功培育并通过认定 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 2000 元;每成功培育并通过认定 1 家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2 万元。
 
 四、申请材料
 
 (一)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唐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业服务机构奖励申请书;
 
 (三)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制度文件和服 务工作流程;
 
 (四)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职人员劳动合同;
 
 (五)成功培育并通过认定企业证明材料:包括有具体服务 内容的服务合同(协议),经被服务企业注明属实并盖章确认的免  费服务情况说明,服务后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清单及批文复印件等;
 
 (六)其他佐证材料。
 
 五、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机构备案。市科学技术局参照《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 后备培育重点服务机构建设工作指引(暂行)》(冀科高函〔2017〕 46 号)有关标准制定市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重点服务机构建设办法,发布通知组织备案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服务机构,备案 后向社会公布。
 
 (二)发布通知。市科学技术局发布申报奖补工作通知。
 
 (三)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组卷后报所在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属以上单位直接报专业机构。
 
 (四)材料审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依法依纪负责 对材料进行审核,相应审核人员签字盖章,材料审查合格后报至 专业机构。
 
 (五)申报审核。市科学技术局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驻局纪检组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评审工 作全程签字留痕。合格的项目提交局党组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 示。市科学技术局对公示无异议的提出支持意见,向市财政局提 出拨付奖补资金申请。
 
 六、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七、监督和绩效评价
 
 市科学技术局或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市财 政部门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
 
 支持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对违反财经纪律,虚 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支持资金的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附则
 
 (一)本细则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具体解释。
 
 (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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