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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鼓励电子商务发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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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2-01
根据《唐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意见(2016-2018年)》(唐政字【2016】96号)和《唐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若干政策措施》(唐政办发【2016】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重点
支持商贸服务业电子商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运营和电子商务进社区、电子商务进小微商贸企业等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年交易额500万元以上,平台内有效客户200个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
二、支持政策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是指企业或个人提供网上交易洽谈的综合运营平台。对形成一定规模的投资运营主体,按照新增投资总额的30%予以支持,不超过100万元。示范期内根据电子商务平台销售额、吸引小微企业数量等综合考核,按每新增加一个有效小微企业客户奖补投资运营主体不超过1000元,(电子商务进社区、进小微商贸企业的奖补不超过2000元),最高不超100万元。上述三项支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考核指标
(一)新建或改造综合信息平台类项目,新增投资总额不低于400万元,有效小微企业客户须达到200家以上;现有综合信息平台企业拥有的现有有效客户须在200家以上,新增有效客户须在50家以上。
(二)电子商务进社区、进小微商贸企业项目承办主体新增小微商贸企业须达50家以上。
上述项目交易额2016年增长15%以上、2017年增长15%以上、2018年增长9.6%以上;新增就业2016年增长10%以上、2017年增长9%以上、2018年增长9%以上;证照齐全;能够稳定运营;两年内未曾或示范期内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按申报时限完成上述考核指标。
四、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或违法违规事项。申报企业须是在唐山市纳税的单位。
(二)申请主体应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项目建设有明确规划和措施,具备实施项目的基本条件。
(三)申请主体应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
(四)申报试点企业承诺接受示范工作推进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上报工作进度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和绩效考核。
(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齐全。
五、申报材料
(一)示范项目申请,主要包括:示范工作方案及拟重点推进示范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创新性和可行性;
(二)填报《唐山市鼓励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请表》。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额、项目投资资金来源和申报说明等;
(三)申请企业相关证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以及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手续;
(五)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唐山市鼓励电子商务发展项目责任承诺书;
(七)可提供图片、成果或相关证书等;
(八)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九)主管部门认为应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申报通知在《唐山商务》或《物流唐山》上网公开,有关企业和单位可以查询相关文件和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二)项目初审。申报单位应根据本细则、通知的要求,编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报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形成卷宗一式六份和电子文档上报。项目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项目审核。市商务局统一受理各县(市)区项目申报材料,市商务局会同商(协)会和有关专家共同制定评审标准,并组织成立专家组,对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四)项目公示。市商务局在《唐山商务》或《物流唐山》网站对入围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上报备案。入围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意见并报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七、项目验收
按照申报企业承诺的完成时限,本着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予以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交如下验收材料:
(一)项目单位验收申请(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写明
承办企业基本情况、投资、建设内容、运营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二)相关证照、法定代表人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复
印件;
(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有国土、规划、建设、环保、
消防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建设文件复印件;
(四)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清单;
(五)发票、合同、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六) 投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七)项目实景图片、专利、成果证明等主管部门认为
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初验结果及验收申请。
以上材料形成卷宗一式六份和电子文档上报。项目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八、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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