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移(交易)机构建设专项 项目申报指南+ 查看更多
技术转移(交易)机构建设专项 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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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1-01
一、总体安排
技术转移(交易)是依托市场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的重要环节。技术市场、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是促进技术转移(交易)、履行监督服务职责的重要平台。技术转移(交易)机构建设专项将按照“完善技术市场体系,畅通技术转移转化渠道”的总体思路,通过择优支持的方式,引导建立一批常设技术市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逐步形成“布局优化、互联互通、合作共享”的技术转移(交易)服务体系。
二、绩效目标
到2017年,初步建成覆盖全省的常设技术市场网络,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达到13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达到20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较2015年增长30%以上。
三、支持重点
优先主题一: 技术(交易)市场建设(指南代码 4020201)
(一)支持重点
通过后补助的形式重点支持各设区市、有条件的高新区(开发区)和部分特色产业聚集区,按照“坚持市场导向、坚持开放合作、坚持创新发展、坚持协调带动”的原则,新建常设技术市场或进一步完善现有常设技术市场的条件和功能。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需为我省规模较大的常设技术市场;
2、具备机构章程或内部管理制度;
3、具备固定的交易场所,需具有展览展示、信息服务、对接洽谈、商务服务、中介服务等基本功能;
4、具备技术交易信息网络平台;
5、具备核心的服务团队,拥有一定数量具有良好技术转移相关专业素养的人才,能协同社会其他方面的服务机构,共同提供技术交易增值服务;
6、已运营的技术(交易)市场要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科技咨询、创业孵化、生产力促进、技术转移、技术合同登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进驻常设技术市场,为技术交易提供评估、融资、法律、检测、认证、咨询、交流、培训、展示等全程服务;
7、已运营的技术(交易)市场拥有稳定的客户群,通过常设技术市场发布技术需求、采购技术成果、寻求技术合作、获取创新资源,接技术需求、转移技术成果、承接技术研发、开展技术集成、提供技术服务、开放科技资源。
(三)申报材料
1、《技术(交易)市场建设专项资金申报书》;
2、机构章程或内部管理制度;
3、交易场所等相关硬件设施图片;
4、技术交易信息网络平台截图;
5、专业人员相关材料;
6、入驻中介机构、技术供需客户相关材料(已运营的技术(交易)市场提供);
7、2015年6月1日-2016年5月31日间,通过技术市场成交的技术转移服务合同、协议、发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财务报表(复印件,独立法人机构提供),法人单位出具的反映内设机构收支等经营等反映机构技术转移服务业绩的证明材料(已运营的技术(交易)市场提供);
8、2015年6月1日-2016年5月31日间,市场建设状况的证明材料(在建技术(交易)市场提供)。
上述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左侧胶装成册(一式四份)。
优先主题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含创新驿站)(指南代码 4020202)
(一)支持重点
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
中国创新驿站河北区域站点或基层站点纳入技术转移机构予以支持。
依据《河北省技术转移机构报告及评价办法》,通过奖励性后补助的形式择优支持参与2016年度评价的技术转移机构。
依据冀发【2015】14号文,对2015年6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适当补贴。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业务范围需涉及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提供中试、工程化等设计服务、技术标准、测试分析服务等,技术交易中介、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络等,或其他有关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不能作为申报单位;
2、具备完善的机构章程、内部管理制度;
3、具备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固定的网站;
4、具备核心的服务团队,拥有一定数量高质量技术转移相关专业素养的人才;
5、拥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2015-2016年度促成了一批技术交易,经营情况良好,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申报材料
1、《技术转移机构专项资金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独立法人机构提供),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法人内设机构提供);
3、机构章程、内部管理制度;
4、专业人员相关材料;
5、2015-2016年度的技术转移服务合同、协议、发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2015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独立法人机构提供),法人单位出具的反映近1年内设机构收支等经营状况证明(法人内设机构提供)等反映机构技术转移服务业绩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左侧胶装成册(一式四份)。
优先主题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指南代码 4020203)
(一)支持重点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是具体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并进行相关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的机构。
依据《河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确认及绩效评价办法(试行)》,通过奖励性后补助的形式择优支持参与2016年度绩效评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需为经过省科技厅确认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
2、具备完善的机构章程、内部管理制度;
3、具备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
4、具备核心的服务团队,具有2名以上具有国民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合同法律、法规和有关领域专业技术知识,拥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资质的专职登记工作人员;
5、2015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绩突出。
(三)申报材料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专项资金申报书》;
2、机构章程、内部管理制度;
3、专业人员相关材料;
4、2015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及其他反映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服务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左侧胶装成册(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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