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7-01-01
一、总体安排
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重大机遇,突出产业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大需求,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绩效为标准,优化资源配置方式,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一批重大项目,促进关键共性技术及成果转移转化,提升产业竞争力,为我省经济转型发展起到支撑和引领作用。
重点任务:
重点围绕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推动实施“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民生科技技术创新为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由中试或应用初期进入产业化开发、较快形成产业规模,培育目标产品形成明显市场优势、提升相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对改善民生有重大意义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京津科技成果在我省的转移转化。
 
二、支持重点
优先主题一: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指南代码  )
重点支持高性能数控装备、工业机器人和智能服务机器人、先进交通装备、煤矿装备、工程装备、高性能化工装备、海洋工程装备、高端基础部件等产业化开发及应用。
优先主题二:大数据及新一代信息产业(指南代码  )
重点支持“大智移云”(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智能终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先进网络文化产业、卫星导航、集成电路、新兴显示、高端软件等领域产品的产业化开发及应用。
优先主题三:高性能新材料产业(指南代码 )
重点支持新型高分子材料、新能源材料、高附加值金属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以及高端钢铁、新型膜材料、电子信息功能材料、精细化工新材料、重大工程配套关键材料等产品的产业化开发及应用。
优先主题四:新能源产业(指南代码 )
重点支持高性能太阳能电池及关键生产设备、高性能太阳能光热利用装置、新型风力发电机组与关键部件、储能技术与装备、新能源汽车整车与关键部件、生物质能源装备等技术产品的产业化开发。
优先主题五:节能环保产业(指南代码 )
重点支持大气水污染监测与防治仪器设备、高能耗行业新工艺及节能技术、建筑节能技术和绿色建材、智能电网的高效输配电技术、典型机电产品的节能技术、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污水污泥高值化和规模化综合利用技术等产业化开发及应用。
优先主题六:生物医药产业(指南代码 )
重点支持生物技术新药、化学新药、现代中药、新型制剂、诊断试剂,大品种药物的技术改造,智能化诊疗技术及装备、高端医疗器械及其它生物技术产品的产业化开发及应用。
优先主题七:现代农业产业(指南代码 )
重点支持育种和制种技术、智能化设施农业装备与技术、大型农业复式联合装备、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生物技术、农业信息化和物联网技术及装备等产业化开发及应用。
 
三、绩效目标
围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重大战略产品开发,在重点领域推广转化50项以上核心技术成果,形成专利、标准等知识产权200项以上,培养高层次产业技术创新团队50个以上,扶持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发展,加速产业聚集,形成一批特色产业集群和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融合,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四、项目安排
2017年度,立项支持50项重大科技技成果转化项目,其中后补助6-8项。
 
五、申报要求
(一)成果来源
1、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形成的重大科技成果;
2、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重大科技成果;
3、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等高端人才、团队研发的重大科技成果;
4、企业自主创新的重大科技成果;
5、产学研联合研发的重大科技成果;
6、京津冀联合研发的重大科技成果等。
(二)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2、转化的成果原则上应为近三年取得的,具有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处于中试或初期应用阶段,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没有法律纠纷。
3、申报企业应为国内同行业中的骨干企业或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运营状态良好,具有研发产业化的良好基础条件和资金筹措能力,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2015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新办企业(2015年6月30日以前注册成立)应具有高素质、有影响的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
4、申报生物技术新药、新型制剂、现代中药和化学新药的项目,须提供近三年取得国家新药证书。
5、涉及环保的项目需通过当地的环评。
6、单纯扩产、单纯技术研发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7、项目应在省内实施,实施期一般为 2 年。
8、企业自筹经费应为省科技专项经费的 5 倍以上。上述经费应用于成果转化中的研发及转化活动。
六、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书(一式六份)、企业前三年度(新办企业提供近1年或2年)会计报表、知识产权证明、合作协议、相关批件等附件。新办企业还需提供人才团队组成的相关资质证明。
提交纸质材料时请携带相应的证书、协议、报表等原件,现场审验后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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