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一点通+ 查看更多
2018年河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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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17
一、要点与依据
(一)政策要点
1、军民融合产业:军工企事业单位的民用领域及民营企业具有军事应用价值的节能环保、新一代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领域的高技术产业。
2、省军民融合(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军民融合(结合)产业发展项目的专项资金。
3、项目申报单位需于2018年5月18日前,完成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申报。
(二)文件依据
1、《河北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建〔2015〕91号)
2、《关于申报2018年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冀军工局字〔2018〕86号)
3、其他相关文件等
二、范围与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各央企驻冀单位及独资、控股子公司;
2、军队驻冀单位;
3、省属企业、高校院所等有关单位;
4、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军民融合项目(单位)等;
5、已获本专项资金支持或其它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重点领域
1、军民融合高技术产业化发展和军民融合重点产品规模化发展项目;
2、应用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过程中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军用技术进行再次开发向民用领域转移的项目;
3、已有的军用技术或结合先进民用技术进行再次开发形成新的武器装备的项目;
4、新一代电子信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空间信息及应用等领域新材料、新技术、核心器件的研发与应用项目;
4、高校及企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工程中心、产学研用示范基地、创新创业中心(平台)及专项课题研究等项目。
(三)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2、财务核算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三年内没有发生财务会计方面的违法问题;
3、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管理和经济效益良好,综合实力强,具有较强的市场拓展、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
4、所申报项目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内容,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2016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已完成并竣工验收的项目。
三、程序与材料
(一)程序与方式
申报程序:申报单位→上级主管单位→省国防科工局
申报方式:采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同时申报方式,内容一致。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情况、投资情况、申请专项资金的主要理由及依据、项目验收报告或项目竣工总结等;
2、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产学研用平台等建设项目,没有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的,可附有关部门和单位批复文件);
4、上一会计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5、已投入项目建设资金有效凭证复印件;
6、项目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银行贷款凭证、结息单复印件;
7、项目环评报告或环保达标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产品资质认证证书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8、项目法人对申请材料及有关数据真实性的承诺书。
以上材料A4纸双面打印、按要求顺序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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